Topic-icon 有關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一案。

2024-02-15 15:54 #1 來自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資格及相關說明如附件。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8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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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人事室校長人事
Kune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