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學年度招生計畫實施對象為招收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並應符合校系人才多元培育目的。
  2. 招生方式:
    • 各校單獨招生;
    • 由大學提出構想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方可辦理;
    • 招生校系可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招生條件,經由學校推薦、審查、面試等方式彈性選才。
  3. 111學年度共54所大學辦理,各校考試及招生日期以各校公告簡章為準;若有相關疑義請逕向各校洽詢,俾利學校即時處理。
  4. 依網頁搜尋 111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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