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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儲蓄專戶執行規定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本校103.8.27校務會議通過

本校104.1.20校務會議修正

本校104.8.28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進行勸募,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

   (一) 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 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

   (三) 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專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 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捐款金額應全數存入本專戶,本專戶開立金融機構為台灣銀行基隆分行,其戶名及帳號分別為:

   (一)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基隆海事教育儲蓄402專戶。

   (二) 帳號:012-036-05225-7。

 二、本專戶應設置專帳,載明收支情形;其經費收支程序,應分別依學校主計、出納相關規定辦理。

伍、組織與職掌

  一、本校為處理本專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相關業務,設置本專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組織編制如下:

      (ㄧ) 校長。

      (二) 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由家長會推選

      (三) 社區公正人士一人。

      (四)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

      (五) 學校教職員代表三人,其中一級主管一人、教師代表一人及員生社代表一人。

      本小組委員合計七人,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三)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四) 本專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五) 將勸募所得移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審查。

      (六) 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

      (七) 本專戶收支管理。

      (八) 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

      (九) 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三、本小組職掌分工如下:

      (ㄧ) 校長為召集人,統籌本專戶各項工作事宜。

      (二) 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處理本專戶各項工作事宜。

      (三) 其餘成員為本小組常務委員,協辦本專戶各項工作事宜。

      (四) 訓育組幹事為財務、文書助理,負責整理本專戶帳務、會議紀錄、書面報告等工作。

      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本專戶款項支應。

  四、本小組委員為為無給職。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

      本小組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解聘之;其缺額應依前項規定,由校長遴委員補足其任期。

  五、本小組應於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召集人或半數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小組會議由召焦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個案學生之家長、導師、實際照顧人員、家庭訪問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

   本小組委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適用或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

   (一) 學費。

   (二) 雜費。

   (三) 代收代辦費。

   (四)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每一個案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總額上限為貳萬元整,若情況特殊得依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結果,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補助標準如下:

一、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依據實際所需費用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依個案學生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最高不得逾壹萬元整(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由導師、教官或輔導教師等瞭解個案之教職員工,輔導學生填具申請表;並須進行個案家庭訪視,製作訪視紀錄擲交學務處訓育組彙辦。

二、申請表經本小組審核通過,會簽相關單位並經校長核准始得撥款補助。

 三、個案學生詳填領款收據申請補助。

拾、捐款人之褒獎:

捐款人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辦理;其捐款額度不符前開辦法所定捐資給獎者,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能善用社會各界捐款,使每筆捐款都達到最大效益,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三、使動支程序嚴謹透明,可接受上級及民眾監督。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專戶核發應本「救急不救窮」原則,必要時協助搭配申請其他社會福利(救助)或請公益團體協助。

  二、本專戶除「學生家境清寒,無法支付教育之必要支出者」之申請為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提出申請外,緊急或突發性之事件得及時申請辦理。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廢止時亦同。

教育儲蓄專戶捐款意願書

 

捐 款 意 願 書

本人響應學校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政策,104年度願意捐款至「中等學校基金-基隆海事教育儲蓄402專戶」,以資助註冊費、午餐費及教育生活費等必要教育支出,使其順利就學。

銀行名稱

捐款帳號

  戶名

台灣銀行基隆分行

012-036-05225-7

中等學校基金-基隆海事教育儲蓄402專戶

捐款方式

 有「按月薪資扣款」及「現金捐款」二種,可二擇一或選擇二種都捐皆可,但請務必註明清楚捐款金額。

捐款方式

□ 按月薪資扣款捐款

    現金捐款 

自  年  月  日起按月薪資扣款

捐款金額

每月扣款: NT$

          (請自行填寫

 NT$

     (請自行填寫

備  註

一、依約定金額每月自資薪扣款捐款。

二、欲停止資薪扣款捐款者,請將捐款停止通知書交給學務處盧小姐。

三、每年度結束後,本校會統計每年度各月捐款總額,在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前製發捐款收據交由捐款人收執,各位可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

一、同年度內捐款金額及次數不限。

二、凡欲現金捐款者,可隨時將現金直接交給學務處盧小姐,俟款項入帳後會立即製發該筆捐款收據交由捐款人收執,各位可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

 

  授權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備註:本意願書填寫完畢後煩請交給學務處訓育組盧小姐統計,謝謝!  

捐款停止通知書

捐 款 停 止 通 知 書

本人響應學校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政策,104年度願意捐款至「中等學校基金-基隆海事教育儲蓄402專戶」,以資助註冊費、午餐費及教育生活費等必要教育支出,使其順利就學。

銀行名稱

捐款帳號

  戶名

台灣銀行基隆分行

012-036-05225-7

中等學校基金-基隆海事教育儲蓄402專戶

捐款方式

 為「按月薪資扣款」,請務必註明清楚捐款金額。

停止捐款

□ 至  年  月  日止停止按月薪資扣款捐款

捐款金額

原每月捐款金額: NT$

          (請自行填寫

備  註

一、停止依約定金額每月自資薪扣款捐款金額。

二、欲停止資薪扣款捐款者,請將捐款停止通知書交給學務處盧小姐。

三、每年度結束後,本校會統計每年度各月捐款總額,在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前製發捐款收據交由捐款人收執,各位可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

  申請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本捐款停止通知書填寫完畢後煩請交給學務處訓育組盧小姐,謝謝!

日常表現應注意重點

1.上課時間勿至操場或餐廳逗留。

2.提醒天氣多變,學生可加穿保暖衣物於校服內外,惟保暖衣物穿著於校服外時,需配掛學生證以供識別。

3.本校學生獎懲規定於11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最新修訂 連結

4.生活作息調整,本校朝會於每週三實施全校集合,其餘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