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icon 轉知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行政院定自113年6月30日施行

2024-07-04 07:51 #1 來自 生輔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7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66821號函轉行政院113年6月26日院臺交字第1131016545B號函、交通部113年6月17日交運字第1130016088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
二、隨函檢附行政院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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