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進修部學生分會組織章程
105年2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全名: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進修部學生分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宗旨:建立民主精神,促進學校與學生間之和諧溝通,培養學生自治能力與法治觀念。
三、職權:本會為進修部學生之最高組織,推動有關學生全校性之一切活動。
四、任務:經學校同意後,對內負責聯繫班級與學校間之意見,建立優良校風;對外可代表基隆海事進修部參與校際活動 。
五、會員:全體學生為當然會員。
六、權利:
(一)參加本校舉辦之各項活動。
(二)享有本會各項職務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可透過班級代表對本會提出議案。
七、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委派之任務。
八、班級代表 (每班1人,以下簡稱班代)
(一)產生方式:各班由同學推舉產生。
(二)義務:
1.代表該班出席進修部班代大會,負責彙集反應該班意見。
2.班代應出席進修部班代大會,若逾三次未出席者,記警告乙支,並累計之。
3.班代應向同學宣布各項事務,若傳達不周,視為班代過失,並予以警告處分。
(三)權利:
1.在班代大會中對於本會之各項事務有表決權。
2.在班代大會中對本會之各幹部成員行使監察權及彈劾權。
3.依本會規章提出主席罷免案及章程修正案。
4.在大會之發言,享有言論免責權,唯限於與本會事項有關之言論,且不得抵觸相關規則。
九、分會長、副分會長﹕(兼班代大會主席、副主席)
(一)參選資格:德行評量功過相抵後,獎懲累積達一小功(含)以上,「惟懲處不得有一次記一小過以上處分(參選時之上學期紀錄)」;學期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參選時之上學期成績);曾任班級幹部者。
(二)產生方式:由進修部班代大會選出,經全體代表投票後,得票最高且符合當選條件者當選。
(三)任期:為期一年,不得連任。
(四)職掌:
1.分會長:
(1)負責統籌規劃本會所有事宜。
(2)與副分會長輪流主持本會之各項會議。
(3)代表本會發言、參與導師會議及學生重大獎懲會議,或經學校同意後對外簽署有關全校性之契約。
(4)為避免主席、副主席之成績因公務而退步,任期中主席之段考成績平均低於七十分以下時,由副主席代理其職務,直至期段考成績總平均回升至七十分以上,若副主席也未達標準,則由各主要幹部聯合主持會務。
(5)行政組織:本會各組置組長一人,得設副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並且不得兼任班代。
(6)組長產生方式:行政各組組長由主席任免 (須於交接前產生)。
十、職掌:
(一)文書總務組:
1.負責發放開會通知,並邀請相關師長列席。
2.負責各項會議紀錄之謄寫及存檔,並會議結束,分別呈報各相關單位。
3.申請公假等事宜。
4.負責針對全校性大問題進行問卷調查,並公佈統計結果。
5.負責帳目整理及收據保存,受班代大會直接監督定期於每次活動後公布各項支出,且於學期末公布總收支表。
6.負責收取及提存各種款項。
(二)活動公關組:
1.負責申辦各項活動。
2.負責規劃及執行各項活動,並提出檢討報告。
3.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及接洽事宜。
4.負責於每次改組後製作及寄發公關函至各校。
5.負責收存各校公關函及邀請函,並有效傳達。
6.負責聯絡與他校之意見交換及經驗諮詢之工作。
7.負責各項活動之票卷、海報設計及場地佈置。
8.負責該屆紀念物之相關事宜。
十一、會議:本會各項會議,除有特殊規定外,依內政部公布之會議規範實施之。
(一)班代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1.法定人數:應出席班代人數三分之二。
2.出席人數﹕各班班代及本會各行政組組長、行政人員。
3.開會時間:視需要於週五班會時間,由會長主持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乙次。
4.臨時會議:如遇特殊需要,主席得向學務組提出申請。
(二)幹部會議:
1.人員:本會行政各組組長。
2.時間:視需要於週五班會時間召開。
(三)會中提出各組工作報告並負責策劃一切事宜,供大會討論。
十二、附則:
(一)修改章程:
1.若對現行章程有不妥之處,經三分之一以上班代(長)連署向大會提出修改之提議,並提具體之修改內容。
2.由大會提出討論,並交付大會表決,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時,得以修改章程。
3.各組行政人員執行中若有任何不妥之處,經內部開會討論之,並交付班代大會表決,得以修改章程。
(二)本會所做之決定僅供學校行政之參考,不得與校規、學校之行政及規定事項相抵觸。
(三)進修學校尚未轉型為進修部前適用本組織章程。
十三、本組織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實施。